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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海麗財務】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報表優化 納稅申報方式簡化

    發布時間:2021/11/21 20:59:44 來源:海麗財務 次閱讀

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納稅申報表(A類,2018年版)》等報表,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優化:

      (一)簡化表單設置

      取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納稅申報表(A類,2015年版)》及其附表中的“本期金額”列,只保留“累計金額”列。對原《固定資產加速折舊(扣除)明細表》進行大幅簡化,將數據項由185項減少至30項,精簡84%。綜合統計,修訂后的表單數據項將減少65%以上。

      (二)優化報表結構

      調整申報表填報方式,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納稅申報表(A類,2015年版)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(B類,2015年版)》中的重復行次進行歸并處理。參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(A類,2017年版)》,將《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》作為附表納入申報表體系。

      (三)完善填報內容

      根據政策調整和落實優惠的需要,補充、調整了《免稅收入、減計收入、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》(A201010)、《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》(A201030)等表單的行次內容,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能夠及時、足額享受到稅收優惠。增加預繳方式、企業類型等標識信息和附報信息內容,為實現智能填報提供有力支持。

      國家稅務總局

      關于發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納稅申報表(A類,2018年版)》等報表的公告

    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

      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,有效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,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“放管服”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》(稅總發〔2017〕101號)有關精神,現將修訂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納稅申報表(A類,2018年版)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(B類,2018年版)》予以發布,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      一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納稅申報表(A類,2018年版)》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月度、季度預繳申報時填報?!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(B類,2018年版)》適用于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月度、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填報。

      二、執行《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發布)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,使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納稅申報表(A類,2018年版)》進行月度、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。

      三、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)稅務機關對僅在本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)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,參照《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》征收管理的,企業的分支機構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填報納稅申報表。

      四、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?!秶叶悇湛偩株P于發布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納稅申報表(2015年版)等報表〉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)、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企業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9號)同時廢止。

      特此公告

      國家稅務總局

      2018年5月17日